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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人有所有权吗

发布时间:2023-04-22 14:30:08

融资租赁人没有所有权。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双方当事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依法取得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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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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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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