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间讨债易犯违法行为有哪些

民间讨债易犯违法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2 14:33:16

民间讨债易犯的违法行为有,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方式催收;以及要求欠款人偿还违反国家规定的高额利息。

民间讨债易犯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温馨提示:
本文【民间讨债易犯违法行为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