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第三人能请求执行。债务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抵押设定之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查封,以房产折价或以房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