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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2 14:35:07

债务诉讼的风险有,原告没有诉讼资格的风险,即原告不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的风险;没有明确的被告的风险;没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风险,以及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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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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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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