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