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以下程序办理房产过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新的产证、房管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