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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3-04-22 14:43:14

投资方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的方法有,存单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必须依法订立质押合同;必须依法办理出质登记或者交付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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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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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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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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