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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死不认罪

发布时间:2023-04-22 15:06:57

虚开增值税死不认罪不影响法院定罪量刑,只要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刑罚。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虚开增值税死不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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