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居住权是40年,具体根据居住权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确定,居住权合同对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产权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