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过户应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证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新的房产证、房管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