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讨债的条件是,按照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来讨债;不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方式催收;以及不要求欠款人支付违反国家规定的高额利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