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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22 15:33:59

隐名股东才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分两种情况:第一,具有股东身份,合同有效。判断标准为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和无违法行为。第二,无股东身份,若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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