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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2 15:35:17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

2、该企业法人的债权人;

3、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清算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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