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责任有:检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证件;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经常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的违法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