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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生效要件

发布时间:2023-04-22 16:08:13

质押债权的生效要件是,质押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是债务人或者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债权;质押的债权依法、依约定、依债权的性质是可以质押的;以及出资人和质权人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债权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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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存款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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