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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2 16:29:31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可认定为代理行为。如果父亲获得儿子的委托授权的,则其代理行为一般有效,可在被授权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儿子出具借条,其后果由儿子承担。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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