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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2 16:55:23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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