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证30日内办理完毕。当事人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证等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