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楼的担保费,是按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来支付。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则担保人需要依法向债权人支付赎楼的担保费。具体的费用和支付时间、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