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还能仲裁。在以破产财产偿还破产债权时,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仲裁未决的债权划分配额,和提存。如果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该分配的,则法院应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