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核税缴税,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换领新证开具过户回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