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应办的手续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交付购房款;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买方收房,卖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剩余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