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居住房所属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70年,其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年限届满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