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