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 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4、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