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二手房合同、房产证到房管局提交申请,领取受理通知单备案网签,核税缴税递交完税凭证,领证确认过户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