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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能强制退出吗

发布时间:2023-04-22 19:17:36

挂名法人一般不能强制退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名义上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不能被他人非法强迫退出。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决议通过,就能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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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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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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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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