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