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22 19:31:54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

1、由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2、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3、一般在开会前十五日要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温馨提示:
本文【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