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产权证一般不能证明产权归属。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以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