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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意向金可否退还

发布时间:2023-04-22 20:48:44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意向金可以退还。意向金是购房者具有购房意愿后为表示购房意愿所支付的金额,是附条件的定金,可以按照定金原则处理。意向金未转为定金前,购房者可以随时取回意向金;开发商签收购房者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意向金可否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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