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逃债符合以下条件能执行房产:
(一)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二)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三)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告明确;
(五)被告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