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交纳的税费有: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租住房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向出租人征收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