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逮捕都是法定的特别强制措施,针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确凿的时候,才会采取的。那么检察院不予批捕法院还会判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检察院不予批捕一般还会判刑。逮捕只是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影响其犯罪判刑的过程。只要犯罪人符合法定逮捕要件,则需要被逮捕。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一)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二)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一)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四)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根据是否有罪没有关系。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符合逮捕条件,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然后判有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发现被告人确实有犯罪行为的,会作出有罪判决,不会因没有采取逮捕措施而判决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会进行判刑,因为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只要批准逮捕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 检察院不批捕 的判决如下: 1、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 ,公安局就不能逮捕,法院也就无权判决。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很多小伙伴可能对于法律并不是那么熟悉,尤其是像专业的刑事案件,各个复杂的法律程序确实是需要专业的人士解读,才能够明白它的含义,就比如有小伙伴想要知道是否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就意味着可以不再判刑了,确实取保候审后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检察院看来没有那么严重,但并不意味着不批捕就不判刑。
从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看,犯罪的情节确实不太严重,之后判处的刑罚可能较轻,但绝不是不是判刑。首先在公安和检察院认为案件情节并不严重、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或者即使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才能适用取保候审。另外,检察院也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检察院往往也会同意决定取保候审。最后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检察院往往也会采取取保候审,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这时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见适用取保候审是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的。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不能够代表这案件的完结,或者说法院不会判决刑罚。对于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是否还要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这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不需要批捕,也可能是现有的证据还不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如果属于上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也就是进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则需要去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还是要根据公安的侦查情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情况来决定。
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办了取保候审判缓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节,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