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注销公司有义务告知法院。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由上述人员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