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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2 21:42:51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2、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股东请求召开的;

5、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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