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属于地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属于地税的其中之一,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