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小产权房买卖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