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规定不得超过五十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不得少于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发起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