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
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