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涉案金额为36万的处罚可能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如果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贼偷空柜台上百台手机,价值36万,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的数额达到36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当事人表示这名盗贼对自己的店铺十分的熟悉,而且甚至对于店铺内的监控位置也比较熟悉,目前这些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到。我看到这个新闻还是蛮震惊的,明明知道自己这个行为非常的危险,但是还要去从事这么危险的事情。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制度,等待他的僵尸严厉的惩罚,但是还是选择了去做这件事情。很多时候我都想不通为什么会有人去偷窃呢?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活让他有了这种决定?希望我们相关部门一定要调查清楚这件事情,并给大家一个交代,因为很多人还是比较关注这件事情的原因的。
这件事情让非常多的人不得理解,虽然这几年受到疫情的影响,有一些人的经济压力非常的大,很多人的经济可能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有一些人出现了负债的情况。是就算我们再困难,我们也不能够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样意味着我们的一生全都给毁掉了。我们的子女也会因为我们的这些行为受到影响,甚至感觉抬不起头来。希望大家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一定要去冷静的反思一些事情。可能在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让我们不满意的事情,或者是一些让我们不满意的人,但是我们一定不要试图通过报复的方式进行解决问题,有一些人会选择通过暴力解决问题,有一些人会选择报复社会,比如偷窃或者是伤人,这些行为不仅仅会影响到别人,也会让我们的人生毁掉。
我不希望大家因为一时的不冷静,或者是因为自己的贪念让自己的一生给毁掉,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够简简单单快快乐乐的生活,平凡的生活也会有非常多的温暖。我们这一生不要去追求太多的物质,只要家人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生活,这难道不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幸福吗?
一、 盗窃罪 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二、盗窃罪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对于大多数的盗窃行为来说,实际要认定构成犯罪,那么必然就要求盗窃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否则的话只会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不会认定构成盗窃罪。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如果是特殊情况下的盗窃,包括扒窃、 入室盗窃 、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那么只要实施了相关的盗窃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