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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23 00:04:05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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