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有起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5、有选择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6、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