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所有人以个人的持股股权进行质押的是股权质押,认缴股权不可以质押,因为认缴的股权可能没有经过实际出资,不利于质权人的利益。股权所有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