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合同这五个,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