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3 00:30:03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作为担保的,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利息在国家限定标准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温馨提示:
本文【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