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哪些材料

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3 00:33:02

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总公司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温馨提示:
本文【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要提交哪些材料】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