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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3 00:42:36

吸收合并程序:

吸收合并程序

1、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各自编制自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4、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

5、办理产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吸收合并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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