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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3 01:05:31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认定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关联关系的认定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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