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无效行为的种类包括: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以低于市场正常价出售财产的;
3、对破产清算前的无效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个别债权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